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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预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目的

1)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安全设计的主要依据,将找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有或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后果的主要条件,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主要条件的最佳技术、措施和方案,以利于提高实现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化,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

2)确保建设项目建成后实现安全生产、使事故及危害引起的损失最少,优选有关的对策、措施和方案,提高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水平,获得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3)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项目施工及运行阶段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将找出本项目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固有或潜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有害后果的主要条件,提出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主要条件的最佳措施和方案。

4)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依据和条件。

5)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审批的主要依据。

6)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主要依据。

7)项目安全预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察的重要参考。

 

二、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安全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安全预评价内容:

1)对本建设项目中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其程度进行辨识分析、评价;

2)对本建设项目中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其后果进行预测分析;

3)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职业健康方面的分析评价;

4)对本建设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5)对本建设项目提出安全预评价结论。

2、安全验收评价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目的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实行运行状况的检测、考察,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的本质安全度,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是为安全安全设施验收进行的技术准备,是建设单位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建设项目安全验收审批的依据,所以其目的是验证系统安全,是通过检查建设项目在系统上配套安全设施的状况,也即建设项目与安全“三同时”过程完整性的检查及安全设施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评价,通过评价来确认《安全生产法》的落实。具体为:

1)为安全验收把关,确保建设项目正式投产之后,系统能够安全运行;

2)保障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可以作为今后企业持续改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基准。

 

二、安全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规定: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内容:

1)从安全管理方面检查和评价该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执行情况。

2)从安全技术方面检查建设项目中安全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与评价建设项目(系统或单元)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以评价系统整体在安全上的符合性。

4)从整体上检查建设项目运行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5)通过对检测、检验数据的统计分析,评价系统中安全设施的有效性。

6)给出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结论。

 

3、安全现状评价

一、现状安全评价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要达到目的包括以下4个方面。

1)促进实现本质安全化生产;

2)实施全过程安全控制;

3)建立系统安全的最优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二、现状安全评价评价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

2)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三、现状安全评价内容:

1) 使用、贮存危险化学品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及其程度进行辨识、分析、评价;

2) 企业生产装置、设施的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条件;

4) 对项目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分析和论证。

5) 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6) 对本项目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对策措施;

7) 对本项目提出安全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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